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这标志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进入深入实施的新阶段。
长三角地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2亿,分别占全国的1/26和1/6 。2018年,长三角地区经济总量达21.15万亿元,占全国的1/4。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战略交汇区域。
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全局意义,对全国具有率先垂范的引领作用,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纲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明确了打造“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将长三角逐步建设成为美丽长三角,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样板区和先行区。
按照“核心辐射带动、都市圈同城化、节点质量提升”思路,进行长三角城市网络重构。“核心辐射带动”要明确、强化和提升上海作为一级核心的龙头地位,加强南京、苏州、杭州、合肥等城市为二级核心的集聚辐射作用。上海市作为连接国内腹地与全球的最为重要枢纽之一,充分给予体制机制先行先试权力,探索推进一体化的制度创新和深层次改革措施,着力推动金融开放,增强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全力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全球科创中心建设。
“都市圈同城化”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步骤和必经阶段,通过强化上海都市圈、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合肥都市圈等同城化建设,打破地域界限、促进人才流动与资源共享,率先实现都市圈尺度一体化建设。
“节点质量提升”是通过都市圈建设,带动区域城市网络体系中的三级中心城市的集聚发展,最终形成长三角区域大、中、小城市一体化发展的有机城市体系。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离不开上海和若干核心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带动,也离不开广阔腹地的多层级城市网络的支撑。
构建长三角协同创新网络与创新产业集群,打造全国人才高地。以G60科技创新走廊为依托,加强上海张江、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发挥杭州、南京等科教资源优势,强化上海张江、苏南、杭州、合芜蚌、宁波、温州等6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间的引领和互动作用,逐步将G42沿线城市纳入到“G60科技创新走廊”发展框架中,联合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推动长三角分工协作的科技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发挥各自特色优势,联合开展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努力取得一批原创性研究成果,强化一些研究领域在全球的引领性地位。
推动基于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全球独一无二的长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世界级产业集群,提升区域产业链整体竞争力。依托密集和高端的高校与科研机构,积极出台支持政策,加大科技创新和基础性科研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率先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补偿机制,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生命共同体。借鉴欧洲莱茵河、密西西比河流域等的国际经验,加大长三角江、河、湖、林生态廊道和生态屏障建设力度,抓牢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完善长三角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
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创新驱动,绿色转型发展”的思路,加快长三角生态环境的一体化规划和管理,打造长三角地区高品质的“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生命共同体。加强环境风险“过程联控”,加强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工作互通,建立排放标准衔接、监测数据共享、协同监督管理、联合科技攻关的合作机制,健全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运输储存、处理一体化监管体系,形成监控管理“一张网”。
加强污染问题“后果联惩”,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污染联防联控新机制。
采取合作共建等多样化形式促进欠发达地区的一体化发展。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区域联动机制,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这是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环节。
推进上海等核心城市的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和新片区等建设时,积极采取合作共建等方式,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跨省合作园区等多样化平台建设。例如,上海漕河泾开发区与浙江海宁、苏北等地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通过服务外包、本地研发与外地制造等建立有效链接,建立了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
此外,推进核心城市与欠发达城市建立“双向飞地”,即推进核心城市在欠发达城市建立“产业飞地”,解决核心城市的土地资源匮乏问题;推进欠发达城市在核心城市建立“人才飞地”或“创新飞地”,解决欠发达城市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不强、市场拓展困难等问题。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科院地理资源所、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科学报》 (2019-12-31 第7版 生态环境)
编辑:周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