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丨吴越菲:社会转型中的治理变革:机遇与挑战

时间:2019-12-06浏览:97设置


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始终伴随着对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私人化、个体化等一系列宏观社会转型的好奇与追问。社会转型既为社会科学研究带来了独特的研究对象,也在实践层面成为驱动国家治理体系转型的现实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在社会结构上的突出表现是从整合型社会逐步转向分化型社会的多维进程。


建构与宏观社会转型相适应的国家治理体系

社会转型主要是指社会各个领域,包括社会经济结构、生活方式、组织形式、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方面所呈现出的现代性,强调嵌入社会现代化脉络的体制转轨、阶段发展以及形态转变。其突出表现为多向性、根本性以及“过去—现在—未来”之间的二分性和非连续性特征。尽管社会转型的内涵及其向度具有较强的争议,但其不仅仅是一个自发的变化过程,在当前世界范围内还集中地表现为一系列导向未来社会发展目标的积极规划与建构行动。

20世纪末期开始,全球范围内开始普遍强调建立与社会转型发展相配适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并通过一系列治理变革实践和政策调整来致力于实现“好的治理”(good governance)。“好的治理”涉及对人类经济活动、政治活动以及社会活动的协调与调整,涉及经济治理、政治治理以及社会治理的不同范畴,服务于不同领域的转型目标。也就是说,通过经济治理变革来加强制度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让市场变得更有效率;通过政治治理变革来调整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和利益关联,推动民主、法治、制度化、多元化的政治过程,从而让权力运作变得更有效能;通过社会治理变革来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自发秩序,从而让社会变得更有活力。


创造深层的转型机遇

当代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得益于极强的国家能力,依托于一系列支持性措施的落地实施和组织化推进。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组成部分和重要维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在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活动中,要促进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之间的结构重组和机制衔接。

然而,社会治理变革不仅意味着结构性的调整(形成一套全新的社会治理结构),更意味着动态的能力建设(自身需要建构出一套适应社会转型的变革能力)。比如社会治理本身的自反能力、强化能力、矫正能力以及再发展能力。换言之,社会治理变革意味着在更深层次形成能够驱动转型的“转型治理能力”。从其他国家转型的经验来看,成功的社会转型无一不伴随着社会治理能力自身的转型,其具体表现为一系列目标性的治理能力设定和达成,以此来促动深层的社会转型。

社会治理变革与社会转型紧密相关,彼此关联,同时彼此赋予变革的动力。一方面,社会治理体系本身嵌入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以及特定的社会发展脉络中,必然受到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影响。社会转型期是一个内含高水平冲突和社会脆弱性的特殊时期。当前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暴露了传统社会治理方式在应对经济社会生活复杂性上的不足,也不断倒逼社会治理体系的整体重构。另一方面,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从“传统”到“现代”的简单移动,而是为诸多现代性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特殊的时代机遇。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越来越被视为促进社会转型和深层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治理变革是社会转型的重要驱动力,它将进一步为整个社会创造更多的转型机遇、释放更大的转型空间。

所谓“好的治理”,比如健全的法律体系、稳定的财产权利、低腐败高效率的行政体系、积极的政府责任、充分的公共服务等,这些目标尽管得到了强有力的各方支持,但在各国的治道变革中却面临多重阻碍。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的重构极强地受制于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和现实基础。社会治理变革也较强地受制于特定政治环境中的权力偏好以及社会发育的基础。另一方面,政府在公共物品提供上往往集中面临资源局限和昂贵的交易成本问题,使得公共物品的生产能力、分配方式以及传递方式的优化上面临现实难题。同时,社会治理变革不仅受到社会转型的驱动,同时还受到经济生产方式转型的驱动。一旦市场并没有真正地成为转型发展中的主导角色,社会治理变革就只能对社会转型产生边际影响,而无法撬动更深层的转型动力。


社会治理变革面临挑战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社会治理变革仍然集中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

首先,在治理变革的目标导向上,存在“制度—结构”转型与“人”的转型之间的目标张力。尽管社会转型最直观地反映在宏观层面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制度—结构变迁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它是多维因素交互影响的结果。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在宏观层面受到经济、政治和社会转型进程的结构性塑造,但同时也受到微观层面个体的自我认知、身份归属、利益偏好、策略性行为的中介调整。宏观层面的社会转型与微观层面个体的身份转型以及认知改变有着密切联系。比如在社会转型的国家动员中,个体层面的认知重塑和身份实践往往是极为重要的解释变量。事实上,只有当“制度—结构”的转型与“人”的转型相匹配,宏观层面的制度—结构转型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创造出与社会成员互动的动力。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社会治理变革的目标导向究竟是促进制度—结构的转型,还是促进人的转型?社会治理变革的重点究竟是重塑权力还是重建转型时代的社会和人?目标之间的张力需要在未来的治理变革中进一步弥合。

其次,在治理变革的价值取向上,存在边界维持与边界开放之间的价值张力。在社会事务的处理上,传统社会治理形成了以“地域性”为主要组织原则的基本模式,并表现出一系列实践特点,现代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多元性、个体化等宏观趋势正在使传统社会治理体系被新的理念和假定所挑战,社会治理变革也同时陷入同质化取向和多元化取向两种价值之间的紧张和冲突。前者强调维持社会共同体的一致性和边界稳定性,而后者则强调尊重差异性和边界变动性。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社会治理越来越需要在变革实践中重新桥接地方性和全球性、地域性和流动性之间的价值联系。社会治理应当转向思考如何使社会政策在多元社会群体中更具有穿透性,使组织在多元空间中更具有空间的统摄性,使服务在多元空间中更具有空间的包容性。

最后,在治理变革的实现方式上,存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方法张力。传统社会治理的局限较大地反映在治理技术的局限上。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治理变革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通过治理技术的变革来应对复杂社会。然而,高度的组织化特征、科层制的运行法则、工具主义、科学管理主义、专家政治等要素极大地被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所吸纳。技术治理也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治理和政策实践的主导逻辑,强调通过宏观治理制度、中观治理机制以及微观治理技术的重塑来促进社会运行的理性化和治理活动的科学化。治理变革中所实践的筛选技术、跟踪技术、协商议事技术、政务公开技术、信息网络技术、服务流转技术、政策参与技术等在助力社会事务的同时,也面临工具理性的泛滥与价值理性的缺失风险。尤其需要警惕将方法本身视为目的,将体制机制的问题简化为技术的问题,治理领域的技术性考评、技术性展示、技术性应对剥夺治理内涵的价值性。在社会治理变革中,应当实现技术治理与情感治理、刚性治理与弹性治理、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的结合,技术本身的使用应当遵循包容开放、人本主义的使用逻辑。


作者吴越菲系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青年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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