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议事厅7︱宋宏:用创新一体化打破“区划经济”分割格局

时间:2019-11-22浏览:256设置



长三角议事厅”专栏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研究中心和澎湃研究所共同发起。解读长三角一体化最新政策,提供一线调研报告,呈现务实政策建议。


区域一体化内涵丰富,其中心环节在于经济一体化。在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趋势下,要以创新为动能加快构建长三角区域现代产业体系,必须把区域创新一体化作为“先手棋”。这客观地要求长三角区域各成员应更紧密地协同合作,共同架构区域创新一体化体系。


长三角创新一体化基础与走向

根据经济地理的观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质在于从分割的“区划经济”变为融合的“区域经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当下的阶段性特征和客观任务是密度提升、结构优化和动能转换,其中动能转换是关键,决定着密度提升和结构优化的进程和质量。
动能转换的内涵是从资源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也即是把握正在兴起的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趋势,依靠创新创造新供给和新需求,构建竞争新优势,拓展区域经济发展新空间。

国际经验表明,因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而发达的国家,都会在本国一个或多个区域产生世界级的科技创新中心区,并占据全球价值链高端。长三角作为科创要素密集区域,应该在世界创新版图中打造创新高地,利用先发优势,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势和竞争力,进而与产业融合育成现代产业体系,成为中国持续发展的主要增长极。

有研究表明,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呈现
5个方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智能、生命生物和生态环境)和20个领域(物联网、机器人与自动化系统、智能手机与云端计算、智能城市、量子计算、混合现实、大数据分析、人类增强、网络安全、社交网络、先进数码设备、先进材料、太空技术、合成生物技术、增材制造、先进医学、新能源、食物和淡水科技、新型武器和对抗全球气候变暖)。由美国政府机构、咨询机构、智囊团、科研机构等共同编成的《2016-2045年新兴科技趋势报告》指出,这20个领域科技创新是未来30年可能影响国家力量的核心科技。
事实上,中国以及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也是在这
5个方向和20个领域的趋势下开展的。考察长三角4大中城市,我们看到:
1)上海: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领域,重点发展微技术、量子通信、光电子、干细胞、合成生物、智能制造、材料基因组、石墨烯等科技创新。
2)合肥:围绕战略性前沿关键技术,重点发展超导核聚变、量子信息、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微电子、离子医学、分布式智慧能源、基因科技、智能制造、新型显示等科技创新。
3)南京: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能源科学、 资源环境、智能制造等领域加强应用基础研究。
4)杭州: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7大领域,以及人工智能、量子通信、增材制造、新型显示、虚拟现实等前沿领域重点发展。
我们还看到,长三角中心城市的科技创新不仅大面积覆盖了上述
20个领域,显示了创新的前沿、高端的走向,而且各城市创新重点有大面积交集,呈现出创新系统化互补互动结构、创新链上下游及衍生关系密切的特点。科技创新的内在机理和要求决定了长三角地区必须突破“区划经济”各自为阵的分割格局,实现多领域、多层次、全链条的联动、融合、协同、叠加的一体化创新。


把握关键点推进长三角创新一体化

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在于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推进长三角地区创新一体化要立足于整个区域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从解决科技创新的共性问题、优化区域创新一体化空间结构的视野把握关键点发力。
其一,推进建构长三角创新一体化“轴、廊、圈”体系。长三角地区拥有上海张江、安徽合肥两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又有沪宁杭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中心城市,还有在各线城市高密度分布的大批新兴产业集聚园区和制造业基地,创新要素丰度高、成果转化空间大、产业生长环境优,契合国家战略关于长三角地区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定位与要求。

区域一体化的创新高地是一个网络化的创新圏,从创新链与产业链关联及结构看,长三角创新圈可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上海、合肥、南京和杭州四个中心城市的“创新轴”,建设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协同合作和四市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发挥创新策源地功能;第二个层次是若干个“创新走廊”,其内部中小城市主要是提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加工制造基地的空间,发挥技术转化产业创新功能。

轴、廊相联互动形成一个网络化结构的圈,协同进行创新策源、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育成。比如安徽,目前有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和
G60创新走廊等部署,科创策源和产业创新具有丰富能量,并在一些领域具有优势,因而在长三角创新一体化进程中应发挥更大推力。
当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周期具有“技术群”特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大都不是单一技术的发生与支撑,而是多项技术簇群的融合与集成,因此内在地强化协同合作的客观要求。长三角各中心城市在科技产业创新方面有着很强的互补性,既有纵向分工关系,又有横向协同联系。

例如,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领域,基础研究和知识创新中的联合攻关与知识外溢本是科学发展规律使然;在产业创新领域,长三角各省市的重点产业多有同质和交集,其中许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合作突破乃是势所必然。基于这些互补性,各省市都要更主动地加强互动合作,合力推进长三角创新轴和创新廊建设,促进长三角各地创新能量充分交换释放、创新优势有效叠加放大。

其二,深化推进长三角创新要素市场一体化。要素市场开放和统一是长三角区域创新一体化、创新要素高质量高效率流动和配置的前提条件。创新要素市场的开放统一,就是要使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能够自由相互流动,从而达到合理配置。在市场准入方面,不能存在和容许区域歧视、主体歧视、所有制歧视等歧视性市场准入“门槛”,保障创新参与者和市场替代者自主自由进入各地创新活动;在市场供需方面,推进市场信息互联互通,激励合理竞争,实行市场定价,反对封锁和垄断。

在市场规制方面,推行标准互认、规范共守,还包括相关政策相通。当前,推进创新要素市场开放统一,集中体现在要素自由流动机制、养人(才)环境和营商环境等。这些方面做得越好,创新要素市场的开放统一水平就越高,市场和创新活力也就越强。为此,长三角各省市要在深化创新要素市场开放统一上加力加速。同时,还要面向全国乃至全球,联手开拓创新要素的全球配置。

其三,着力拓展创新一体化载体建设。当代科技产业创新呈现出的一个重大特征是高度融合,因此创新活动的组织载体越来越多地利用平台形式。这种平台是开放式的集聚多学科、多主体、多资源并实现融合的组织载体,表现为集成化形态。

如“三链集成型平台”模式,即是指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集成,在一个平台上三链的各方面主体、资源、活动集聚,形成集合“场景”,实现对接融合。其效应主要在于促进了从科技创新到产业创新全过程各相关主体、资源的直接衔接,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创新活动系统以及支持服务系统的匹配耦合。随着创新集成平台的集聚和规模扩张,进一步形成平台载体“放大版”即创新园区。长三角创新一体化的载体建设,当前的聚焦点是合作平台和合作园区,以及“飞地园区”。


推进长三角创新一体化措施的考量

第一,战略对接。一是长三角地区各省市都已出台创新发展战略及其相应的战略规划,目前即将启动“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应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规划完善和新编中加强创新内容、布局、重点和措施的战略对接,注重在互补、协同领域的统一部署和高效互动。
二是大力拓展长三角地区城际战略合作,城市间的战略合作是落实省市层次战略规划的主要承载,也是链接长三角创新“轴、廊、圈”网络体系的具体环节。当前应推进沪宁杭合四大中心城市的城际合作,强化功能布局互动协同,合力促成长三角四大中心城市的创新轴建设;在
G60创新走廊的沪浙皖各市(区)应拓展与其他省市的城(区)之间的战略合作,开展双边或多边创新合作与互动,促进创新要素和创新成果在走廊区域充分流动、优化配置和高效转化。
第二,项目牵引。科技产业创新的实施表现为具体的项目,战略对接有赖于一系列具体项目而得以实现。推进长三角创新一体化,当前最需要重大创新项目牵引。

一是工程型项目,包括基础研究的知识创新协同项目、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合作项目、重点新兴产业技术转移转化合作项目、支持保障区域创新一体化的政策制度改革项目等。长三角四省市应联合梳理区域创新重点的交集点、创新链构成之列。在这些领域合力建设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将对区域整体合作和联动创新产生牵引效应。

二是空间型项目,包括创新功能性合作平台、合作园区和“飞地经济”等,长三角四省市应大力推动城市之间、创新机构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空间载体建设。通过这些合作载体的建设和运营,开拓更加高效的合作机制和运营模式,为长三角地区全域创新合作提供示范。

第三,共建机制。一是长三角地区省市层级合作机制和城市合作机制,这主要是政府间合作机制;同时还需要大力发展创新机构、企业间合作,如可以建立创新联盟、产业联盟和企业联盟等,增强区域创新一体化的微观基础。二是复制推广国家在长三角改革创新的成果。近年来,国家在长三角地区部署了大量改革开放和体制创新的试点,当前要加强相关制度政策互通,推动重大改革举措的集成联动,推动区域内相关体制的整体创新。


作者系安徽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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